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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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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ttygw.com 2007-04-05 10:1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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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藏自治区财政部门的统计显示,从今年1月1日全面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特困农牧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来,全区已经有23万人从中受益。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中央的要求,并结合西藏实际,西藏将原来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改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据介绍,综合考虑西藏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等元素,西藏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自治区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特困群众核定其家庭收入后,按照补差的方式实施救助。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把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确定为长期保障对象,其余人员为临时保障对象。
西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按照80%、10%、10%的负担比例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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