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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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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ttygw.com 2007-05-22 10: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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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还待《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出炉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简称《预算管理 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简称《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 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简称《合同管理办法》)三办法。据悉,这是我国首 次出台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具体政策。但是,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没有颁布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配套政策前,对采购人、企业而言,三办法仅是一场热 身游戏。
“一条龙”的规定
三办法从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对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定了“一条龙”的规定。
《预算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工作中,优先考虑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各级财政部门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计划同时编制,并单独列明。政府采购预 算未列明自主创新产品、而在实践中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补报自主创新产品政 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奖惩制度。尤其是采购人未编 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或不按预算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情况,财政部 门可拒付采购资金。
《评审办法》主要是通过降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改进评审办法 等措施,在采购过程中给自主创新产品优惠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且,招 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自主创新 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采购人可适当降 低对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要求,不得排斥和限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此外,办法 还指出,在不同的评审办法中,也要给予自主创新产品5-10%的价格扣除,或4 -8%的评审因素加分等优惠条件。尤其是,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 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应当 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而《合同管理办法》主要从合同签订、履行等环节确保政策的落实。自主创新产 品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将促进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 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而且,即使经批准采购外国产品的,采购人也应 当坚持——有利于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将合同授予转让核心技术的国外企 业。
三办法有可操作性
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领域,一直是业内争议最大的话题。财政部此举强制 了采购人采购该类产品,让人拍手称赞。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指出,促进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 能力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而政府采购在激励自主创新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 要作用。在各种利益主体的采购中,只有政府采购能从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出发 ,能利用政策强制力和巨大的市场利益影响力,有效地激发供应商自主创新热情。
他认为,三文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将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功能作用和政策 精神落至实处。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贯彻包括采购国货、保 护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等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政策。但是,目前,大部分的政策还处于 政策精神和要求状态,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并因缺乏操作性而失去了意义。三办法 让该项政策具有了可操作性。正是这种可操作性,才使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产生了现 实意义,并为其他方面的政策功能实施规范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晋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财政部在借 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符合WTO规则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激励自主创新政 府采购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采购行为, 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配套政策亟待出炉
不过,遗憾的是,三办法中频频亮身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却未能附 在其中。
“没有目录的三办法,其实只是让采购人、企业做个政策热身。”杨晋明说,三 办法都基于目录来操作。没有目录,办法的意义也得不到体现。而财政部完成了相关 政策的颁发工作,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制定则属于科技部等相关部委的职责。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目前正在抓紧编写《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将于今 年启动第一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预计首个《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也将 在年内编辑完成。
据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秦勇介绍,自主创新产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二是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三是具有自主品牌;四是产品创新程度高;五是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 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六是产品质量可靠,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七是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除目录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的配套和监督管理工作,也是发挥政府采购作用的 根本保障。徐焕东说,三办法是一种典型的创新性措施,执行起来肯定会遇到很多实 际问题。如自主创新鉴定的问题、采购人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规避问题、优先度及优 惠度把握问题。因此,他指出,财政部门必须从做好配套工作。一是完善自主创新认 定机制。广泛宣传,鼓励供应商参与认定,公开认定标准、程序和方式,保证认定清 单的客观公正性。二是加强政策操作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于采购人规避自主创新产品 、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相互串通、采购监督管理监管不力等 行为,必须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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