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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属地预缴 影响总部经济
www.ttygw.com 2007-04-30 09:57:55.0
  一份深刻影响“总部经济”格局的税收新规即将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大型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以及退税办法即将发布
,办法规定,成员企业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初步确定为30%。
  这意味着,税收收入向总部机构所在地区转移的格局将出现变化。目前,企业所
得税占地方税收的2成左右,在发达地区比例更大。
  关于汇总企业如何缴税,国税总局进行了一年的探索,开了多次全国性会议。之
所以要重新规定汇总缴税办法是因为,企业在一个地方设立分公司,却不在当地纳税
,这种情况令地方颇为不满,也加大了区域财力不平衡现象。
  企业反对属地预缴
  大型企业总公司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目前全国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有180余家,北京市占有90余家,其中西城区38家,约占全国的20%。2
006年这38家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是812亿元,占西城区国税局当年企业所得
税收入的93%。这38家企业的下属二级成员企业近1300家,各级成员企业多
达几万家,其大部分分布在全国各省市。
  对于现行政策,一些地方已表达了不满。
  长江航运集团在江苏占据一个港口,造船并出口,地方提供部分配套,但不在当
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省财政经常跟他们谈,希望在江苏多少交一些税,但他们往往
都会强调按照国家政策来。”江苏省国税局官员说。
  今年1月,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就曾派代表进京表达建议,希望中石油、中石化等
企业能在新疆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已交的能适当提高缴纳比例。
  但是目前实行汇总缴税的企业大多希望总公司全额汇总纳税,而不用属地预缴。
  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与中国税网组织的“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论
坛上,十家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探讨汇总缴税方式,建议继续维持现有的政策进行
汇总纳税,不就地预缴所得税。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和赔款成本,由总
公司统一来核算,无法下划到各个营业机构。如果实行就地预缴政策,将造成计税所
得额的不准确。
  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张志勇认为,就地预缴是比较落后的一种方式。他说,如果总
分机构搞就地预缴的话,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这么多年了,没有就地预缴的等
于走回头路。
  从中国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就批准了一批汇总缴税的中央大型企业,包括石油
石化企业、银行、民航、保险公司等,后来陆续增加了多家证券公司。多年来,国税
总局对这些企业均有针对性的特殊文件。
  汇总缴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大型企业集中管理。但实行汇总纳税
,耗用了当地资源,留下污染和排放,税收收入却向总机构所在地区转移。
  预缴比例争议
  2006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各地稽查局开展大型汇缴企业税务稽
征管理调研。今年3月底至4月初,国税总局在上海汇总各省调研结果,初步形成全
国汇总报告。
  各省区均希望他们的调研和意见能影响属地预交比例。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
究所所长刘佐说:“汇总纳税是否就地预缴,以及预缴比例多少,对地方税收收入影
响非常大。”
  江苏国税局一位官员说,江苏省的意见是60%预交地方,“银行现在都是这个
比例”。过去属于江苏省的扬子石化被中石化并购后,税收从100%交江苏改为6
0%。“现在石油石化企业利润那么高,40%就是好几个亿”。这位官员说。去年
扬子石化销售额达180亿元。
  目前,大型企业汇总缴税就地预缴比例有15%、40%、60%不等。
  是否就地预缴,预缴比例应该多少,这个问题从国税总局开始调研就一直争论。
据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解释,根据多轮讨论,他们发现在现阶段通过财政解决各地的问
题,在时间和操作上难度比较大,所以,出台一部简单的管理办法,就地预缴。而预
缴比例并没有采纳地方提出的60%,而是中间值30%。
  因为就地预缴以后和当地财政利益捆在一起,所以60%的预缴比例,很容易造
成超缴,但退税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比例定在了30%。这些争论使原本在20
06年底计划出台的文件一直推迟到了今天还未正式露面。“文件下发后,应该是以
回溯的方式从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说。
  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表现为分公司应税
所得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
  届时,汇总缴税的不只目前的一百多家大型企业,而是包括了所有具有总分公司
的企业。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说,即将出台的文件很可能是具有短期效用的文件,新法
实施后,应该会有新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细则中出现,这个文件也可以
说是对2008年后出台新的措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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